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就接待服务中心车辆定点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文件编号:HQCS2019034
二、磋商项目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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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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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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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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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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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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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12月31日接待服务中心车辆定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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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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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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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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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响应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并在本市区设有分公司(分支机构);
3. 浙江省财政厅2016至今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
▲谈判人的特定条件: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地点
(1)发放时间: 2019 年12月13日至 2019年12月23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中心一室)。
2.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9:30前递交至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中心一室),逾期不予接收。
六、答疑、澄清和踏勘现场
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19年12月20日16:00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中心一室),逾期不予接收。
七、磋商时间
2019年12 月24日上午9:30。
八、磋商地点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集团三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5200元整(人民币)。磋商响应方应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6:00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至指定账户(需注明“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磋商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磋商保证金应以磋商响应方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方承担。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磋商文件发放、供应商报名和磋商保证金交纳递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技术答疑及现场勘查联系人:浙师大后勤集团接待服务中心,董老师,电话:0579-82282829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管理办公室,俞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7677
十三、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