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从表面上看,行贿是本,受贿是末;但从本质上看,却很难说清究竟先有行贿还是先有索贿。上一期,我们分析了政府采购领域产生贿赂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不少人提出了减少或杜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建议。
(下)治理商业贿赂“全攻略”
加大整章建制力度
健全的机制和规范的操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也是确保避免商业贿赂侵入的制度保障,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各项政府采购业务,对政府采购的运行、操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例;集中采购机构,要增强自身整体免疫力,加大内部制约力度,通过形成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实现监督制约机制的最佳效能。还需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的把握和管理,从政府采购的各环节上对商业贿赂可能侵入的薄弱点进行防范,通过建立健全包括集体决策制度、项目责任制度、跟踪督办制度、采购文件复审制度、内部制约制度、外部监督制度、结算复核制度、业务公开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来达到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目的,有效防止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杜绝商业贿赂的侵袭。
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操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从根本上拒绝商业贿赂,还要在增强内部工作人员自身免疫力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内部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明确,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直接查找到相关负责人,按责处置,从而强化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忧患观念。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的“源头”,从“源头”上减少采购项目的寻租机会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硬化预算约束,细化预算编制。
按程序报批预算 由各采购单位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编报本年度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汇总采购预算,并报送同级预算编制机构,再由同级财政部门上报人大审批。
审查控制预算 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深入各采购单位,按其工作职能核查采购预算的真实性、需要性、合理性,做到既保障采购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又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科学估价 细化预算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采购单位编报的采购预算,要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进行价格估计:一是供应商信息库备案的价格信息与市场批发、批量价格信息相结合;二是已中标(成交)价格与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定额标准相结合;三是采购项目与节能环保产品价格相结合;四是采购需求与供应商分布情况相结合。通过周密分析、预测、估计采购价格,使采购预算基本接近或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与此同时,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列明采购项目的功能、数量、技术规格、配置、服务等内容。
规范各方采购行为
依法采购 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凡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必须纳入集中采购,采购单位不得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严格程序 政府采购无论采用哪种采购方式,都应该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公开采购的全过程。只有使政府采购程序与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才能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公平竞争 供应商不得私下与采购单位协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不得恶意串标,搞无序竞标,以次充好,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规范权力的发挥
出现商业行贿的根本原因,是有人在滥用权、乱用权,以权谋私。因此治理商业贿赂应从防止受贿入手。政府要维持社会秩序,行使政府职能,就不得不设置各种管理权力,而权力是不能取消的,因此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是如何规范权力运用,制约权力使用,使掌握权力者无法为行贿者代言,为行贿者办事。预防商业贿赂就是采取措施使行贿者不能实现行贿目的,使受贿者不愿受贿,不敢受贿。如何做到这一点?
加强教育是根本 行贿受贿,说到底都是人的思想意志薄弱,政治素质不强的表现。因此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根本措施在于通过教育提高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完善制度是前提 从政府采购来说,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就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从几年的实践看,效果是明显的,方向是正确的。但也还有很多应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分析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受贿后的种种表现发现,在很大程度都是由于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出台一些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仍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严厉查处是保证 在制度完善,监管加强的情况下,如果还有人敢藐视法律、以身试法,那就只有严厉查处。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才能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才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真正保护国家干部、树立政府威望。
强化履约验收结算
验收采购结果和结算采购资金虽处于政府采购活动的末端,但严格管好这个环节有利于保障采购质量的可靠性和支付资金的安全性。
成立动态验收机构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可成立“单一型验收”和“多员型验收”。“单一型验收”由采购单位纪检人员与本单位财务人员及技术人员3人以上组成,主要验收规格和标准比较单一的采购项目;“多员型验收”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及财务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及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5人以上组成,主要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
区别对待 分类验收 以政府采购合同为验收主要依据,同时参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及承诺等内容进行验收。货物类采购项目可在安装、调试完毕现场检查、核对品牌、型号、配置、配件、保修卡等情况;服务及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分段验收,项目实施前应验收相关材料、人员、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施工中验收工序、技术、质量等是否合格,项目完工后全面检查验收。
审核结算 应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采购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报送的采购过程的书面总结、供应商中标(成交)情况表,以及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购货发票等方面的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批准后,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供应商结算、划转采购资金。
借助科技手段减少“人为”
首先,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从项目申报、投标供应商报名到评标专家产生、评标定标、评标结果公示全过程的电子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并利用“电子监察”管理系统,使每一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办公操作全部转移到计算机平台,尽量杜绝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缺位”、“越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现象,确保监管人员依法履职、真正实现“电子阳光政务”,不给腐败以可乘之机。
其次,采取自动抽取和通知评标专家电子系统,确保评标专家的随机产生,杜绝某一方挑选评委或贿赂评委的现象;同时,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声像监控,约束评委,使他们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从而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责任明确到人和岗位
首先,可以排查哪些环节和岗位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然后做到定重点人员、定重点岗位,从体制上、制度上进行制约。
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应该说包括一切采购行为的始末,但重点应注意的环节存在于:一是制作招标文件的环节,这里是容易产生技术壁垒而产生不公正招标的环节;二是在制作评分标准的过程中,这是能左右中标结果的关键环节。上述环节和岗位是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主要的治理思路应该是实行对重点岗位的重点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岗位交流和教育并重。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内的商业贿赂,最终还是在用人环节上,作为具体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者,始终需要的是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保持“高压线勿触”的敏感意识,保持国家工作人员“拒腐蚀,永不沾”的心理防线。“打铁尚需自身硬”。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从业者队伍,用放心的人,做放心的事也是非常关键的。
廉政保证及“黑名单”制度
建立廉政保证制度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参与者,是市场行为主体,需要对他们进行规范和引导。如何进行规范和引导呢?不妨建立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廉政准入制度,让供应商在进入当地政府采购市场时进行廉政方面的承诺,承诺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若通过商业贿赂行为而取得中标的,应追究其责任,终止其中标资格。并给每一个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建立廉政档案,将投标供应商平时政府采购廉政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作为第二年招标时评标的依据。
同时,除了供应商以外,最好能形成参与该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都共同签署一份协议,保证在参与项目时不受贿、不行贿。
建立行贿“黑名单”库 此项工作应由检察院统抓,主要目的是控制以钱权交易为特征的公职人员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在一定时间段内集中法院生效判定成犯罪的个人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建立网络查询系统,有利于预防同类犯罪发生。我们知道,有过行贿犯罪经历的人很可能再到招标采购单位去找突破口,“黑名单”公开以后,招标采购单位就可以从内部堵死这个缺口。在当前社会交往缺乏信用体系的背景下,这样的查询系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帮助人们从经济风险角度对某个人作出客观的评价,有利于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