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
| 项目名称 | 《儿童视觉审美教育》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委托项目 | ||||||||||||||||||||
| 经费名称 | 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经费 | 经费卡号 | |||||||||||||||||||
| 项目概况 |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与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12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国家精 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53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3月份启动了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申报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技术制作标准,该课程必须三机位以上高清摄像机拍摄。目前学校内设备只有一台高清摄像机,其他属于标清标准。同时按上级要求,4月15日必须将课程视频成品上报省教育厅。限于技术、时间等条件因素,经研究,学校决定委托相关公司负责该课程的技术拍摄制作工作。 | ||||||||||||||||||||
| 采购方式(三选一,并填写相关信息) | □电子卖场 | ||||||||||||||||||||
| □网上竞价 | |||||||||||||||||||||
| ■其他方式 (请注明) 询价 | 公示 | ■学校分散采购系统 □其他(请注明) | |||||||||||||||||||
| 公示 | 2014年 4月 21日 —— 2014年4月 23日 | ||||||||||||||||||||
| 采购 | 采购过程: 结合教育部最新技术制作标准,学校先后与北京海蕴光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传媒学院实验电视台、金华广播电视集团 广达广告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进行联系洽谈。北京海蕴光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费用报价为7.2万元,浙江传媒学院实验电视台制作费用报价为8万元,金华广播电视集团广达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费用报价为5万元。综合考虑三家公司的制作经验、报价等情况,学校最后以4.5万元与金华广播电视集团广达广告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分三期支付,委托其拍摄制作《儿童视觉审美教育》精品视频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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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小组(不少于3人) | 组 长:赵雷洪(签名): 成 员:葛永海、张振良 (签名):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领导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 ||||||||||||||||||
| 备注: 1.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填写此表。 2.其他采购方式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