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五.更正理由:
六.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第43页18-23行的内容为“投标人勘察完现场后自行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提供本项目完整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的,优秀10-12分,良好5-9分,基本满足1-4分。不提供完整图纸的不得分。完整施工图纸指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和单位”现更改为“投标人勘察完现场后,根据建设要求自行设计安装示意图及施工方案,提供出具的示意图及施工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分,优秀10-12分,良好5-9分,基本满足1-4分。安装示意图指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和单位”。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技术需求表的第21页11-19行的“▲1.数据采集器必须满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对数据采集器的要求,满足用户提出的其它功能要求。采集器须通过采购方的数据采集功能测试,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采集器样机和说明书,并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现场进行电表等设备的集成验证测试,现场检测用电表由招标单位提供(检验要求见附件一:硬件现场检验和测试表)”现更改为“▲1.数据采集器必须满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对数据采集器的要求,满足用户提出的其它功能要求。采集器须通过采购方的数据采集功能测试,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采集器样机和说明书,并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现场进行电表等设备的集成验证测试,现场检测用电表由投标单位提供”。
七.其他事项:
开标日期更正为2014年12月1日,时间09:00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2246
传真:8228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