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网络经济创业园一期建设工程(临建部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次),选定承包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造价:约1505万元;
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含);
4、工程建设地点:浙师大校园南边北二环路以南沿线地块;
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
2.3 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4 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2.5 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6 投标人在投标时,办理过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且统筹交纳过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2.7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2.3、2.4、2.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附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提交项目负责人企业注册所在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8、按本招标公告第2.7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与报名时一致。
四、资料审查方法:资格后审。报名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费500元/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三楼331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金华市浙师大网络经济创业园有限公司
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