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zxj201501015
各供应商:
我校(以下称甲方)需采购部分灯旗及宣传橱窗等物资,现决定采用密封询价的方式采购。请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仔细阅读甲方注意事项,并根据附件中的报价清单,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甲方将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服务最优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一、询价项目清单 (见附件):
部分灯旗(规格要求见附件一)
宣传橱窗(规格要求见附件二)
说明:图纸可到现场查看。
二、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特定条件包括: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三、注意事项:
1.询价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一、二)
(2)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并分别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全可能会导致报价无效。
2.询价截止时间:各供应商请于 2015 年 10月 17 日 17 时之前将上述设备的最终报价,以信封密封(加盖公章)的形式交至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大楼一楼 105 室),逾期作废。
3.报价形式:综合单价报价。
4.询价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商。
5.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并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规格要求,其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否则谈判人有权拒绝。
6.工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
7.付款方式: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面积结算。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经相关部门审计后,需扣留审计决算总造价5%的保修金后支付,保修时间满后7日内无息退还保修金。
8.请在信封上分别注明询价编号、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9.现场查勘:本工程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踏勘,可自行前往,所需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光西路518号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行政楼一楼105室)
邮政编码:321004
项目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82285032 ,传真:0579-82282012。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5年10月13 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一(灯旗).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