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QXJ2015010
各供应商:
我公司(以下称甲方)需如下庭院灯等配件,现决定采用密封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询价注意事项,并根据附件中的报价清单,提供一次性报价。甲方将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服务最优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一、询价项目概况
|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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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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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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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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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院灯
(含LED20W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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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灰色;形状:锥形;灯杆高度: 3.55m;壁厚:3.0mm;对角:28×28cm;底板:10.0mm;灯头盖翻起式;品牌: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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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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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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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范围之内,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生产厂(或经销商)家;
1、时间:2015年 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4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121室);
四、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
五、询价响应函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121室)。
六、谈判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
七、谈判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谈判室(老行政楼一楼连廊)。
八、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人民币),谈判响应方应于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16:30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交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需注明“谈判保证金”)。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九、报价及供货说明:
1、乙方需在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时前将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和产品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须以彩页或有效产品说明等方式提供)密封(加盖公章)的形式递交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121室)。
2、报价包含物资、运输、税金等一切费用。报价单(附表一)要求保持原样,不能修改和删除其中的内容(如序号、顺序、规格型号等),并要求汇总总价。报价单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无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承诺书的作无效处理。
3、二分之一以上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谈判响应方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视为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详细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厂家原装正规行货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并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规格要求,其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6、甲方按有关规定确定供货商,乙方接到甲方的供货清单后,按要求供货。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用户的规格要求,应给予退货或调换。
7、乙方中标后,若以报价出错或其它原因为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甲方将其列为黑名单,取消该供应商两年在甲方的投标资格。
8、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交货期限:成交之日起10日内;
10、付款方式:物资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位置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一次性付款。
十、本次谈判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询价文件发售、咨询联系人:
张老师(采购部),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校园修建中心),电话:0579-82282278
张老师(采购部), 电话:0579-82291118 , 传真:0579-82291118。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控部,
联系电话:0579—82287677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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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