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2015]58672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浙江师范大学生态体验园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XC-ZFCG201612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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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生态体验园景观绿化工程 |
1.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315 万元(含暂列金额 10 万元) 2. 工程特征:本工程为浙江师范大学生态体验园景观绿化工程,总面积约为13360.63平方米(其中道路部分面积为5139.63平米,绿化部分面积为8221平米)。工程内容主要为校园内道路、绿化种植、路灯及给排水设施铺设等。 3. 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球场周边工程要求30日历天内完成,其余工程90日历天内完成)。 4. 详细要求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7.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8.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9.投标人在投标时,办理过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且统筹交纳过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10.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6、7、8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2015年 12 月 31 日至2016年 01 月 19 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人民西路167号5楼招标代理部)
3.发放方式:
各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采购文件下载系统报名、下载标书,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交纳。(如首次使用须进行注册,具体程序见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开通浙江师范大学采购文件下载系统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如需要领取招标文件纸质材料及图纸光盘的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人民西路167号5楼招标代理部)领取。招标文件以书面材料为准,以E-MAIL、下载等方式获得标书存在的可能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各潜在投标人也可以到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人民西路167号5楼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电子及纸质材料和图纸光盘,费用500元/份。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即便取得招标文件,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投标人应于2016年 01 月 20 日09时00分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方式交纳(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
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①未注明用途或注明错误;②未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③未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因未遵照文件规定造成其投标文件无法递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 01 月 20 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22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标书质疑和踏勘现场:
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的方式(可匿名)传真至0579-82358702或发送至邮箱85619957@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 01 月 07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16年 01 月 08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本工程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踏勘,可自行前往,所需费用自理。踏勘联系人: 俞老师,电话:0579-82282353。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01 月 20 日09时00分在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22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册职工,须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盖章确认)。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文件发放、投标保证金交纳和质疑接收联系人:孟女士 13967480098 传真:0579-82358702
项目联系人、技术答疑联系人:俞老师,电话:0579-82282353
政府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070
十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师范大学
银行帐号:130182640000422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招标人:浙江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