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小额维修工程定点单位的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时间:2016/05/16 8:39:28发布人:wwp点击数:6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校小额维修工程定点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B2016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简要说明

备注

小额维修工程定点单位

1.承担浙江师范大学预算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确定2家中标入围单位,作为工程类项目的协议采购校外定点单位。

2.期限:2016年3月至2018年重新确定定点单位止。

详细说明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同时提供网址),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6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09室

3.各供应商可以登录我中心采购文件下载系统免费报名、下载标书(如首次使用须进行注册,具体程序见我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开通浙江师范大学采购文件下载系统的公告》)。

我中心发放的标书以书面材料为准,以E-MAIL、下载等方式获得标书存在的可能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通过我中心采购文件下载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标书的供应商,如需要仍可到我中心免费领取纸质文件。

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26日9:00 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26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09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标书质疑: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2、该项目已按规定于2016年5月13 日经公开招标,因招标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招标的等标时间缩短到  10日(法定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向招标方提出,可以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否则招标方将按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26日9:00时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文件发放、投标保证金交纳和质疑接收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703传真:0579-82280035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0579-82283470

技术答疑联系人:童老师  0579-82283306

政府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070

十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浙江师范大学

银行帐号:130182640000422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中标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税号为:330702470003513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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