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师范大学餐饮配送中心食堂切配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HQZB2016010
二、 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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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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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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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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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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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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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食堂切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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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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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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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品牌:马多、爱丰、天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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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
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务响应;
7.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提供资料: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6 年 7 月 22 日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一室)。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 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16 年 8 月 4 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 2:30—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一室)。
3.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人应于 8 月 10 日 16:30 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一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八、标书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8 月 11 日 9:30 时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方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投标资格,经评标小组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报名、标书递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1118传真:0579-82291118;
特别提醒:本项目有必要进行现场踏勘,但不统一组织。请直接与餐饮配送中心联系现场踏勘事宜。
项目联系人:餐饮配送中心,沈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3091/13586997749;
采购部,王老师,0579-82292010;
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1118传真:0579-82291118;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控部;联系电话:0579-82287677;
十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702MA28DB0P3E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