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16年雨污排放改造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30日
五.更正理由:
六.更正事项:
(一)各费率取费表
本工程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费用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民工工伤保险费及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按金华市相关文件计入报价(如下表列示,不竞争);规费税金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定额人工价差调整按金华市相关规定计入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 规 费 | ||||||
| 1 | 规费1 | 市政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7.3 | ||
| 2 | 规费2 | 民工工伤保险费 | 0.11 | |||
| 3 | 规费3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0.12 | |||
| 税 金 | 11.07 |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下限 | |||||
| 1 | 市政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9.17 | |||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下限 | |||||
| 1 | 市政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0.03 | |||
(二)相关说明:
1、投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均应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
2、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编制,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为损耗额外支付。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描述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范围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但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这一计量单位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领会《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各项目所含的工作内容。
4、工程量清单中描述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纸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5、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补充清单项及自行报价。
6、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7、以“项”为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为总价子目,合价固定包干,在招标范围内不作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设计方案优化、施工方案调整等风险因素。
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三)本项目各分项目部分材料推荐以下品牌:
1、非金属管材品牌:统一推荐公元、中材、伟星。
2、化粪池品牌:统一推荐浙江宏电、江苏一环、昆明普尔顿、金华爱科尔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3470
传真:8228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