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2016] 51217号确认书批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师范大学委托,就浙江师范大学催化实验室与激光化学应用实验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JA-HZ2016-ZSD0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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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实验室与激光化学应用实验室改造工程 |
2. 工程特征:本工程为教师科研工作室改造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气体管路、通风柜实验台、光学平台、可燃报警器、橡胶地板、水电排风改造等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业资质证书;
2、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员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300万以上(含300万)。
6、经营范围须包括装饰装修、压力管道、阀门管道、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家具。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六、招标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30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望府街888号金华银行五楼)。
3.招标文件编制费:500元整,售后不退。
注:如其他市区投标单位报名购买标书,报名资料应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854993058@qq.com,待资料审核没问题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发送过来。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5000元。投标人应于2017年01月03日15: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交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 9908 2710 0001。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1月04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南一楼评标室(行政中心南楼西侧),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十、标书质疑和踏勘现场:
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的方式(可匿名)传真至0579-82691037。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9日17:00。招标人将于2017年12月20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本工程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踏勘,可自行前往,所需费用自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1月04日14:00时在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南一楼评标室(行政中心南楼西侧)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3361444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691037、15957924673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