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2016]51218号确认书及浙江省财政厅[2016]51219号确认书批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师范大学委托,就浙江师范大学激光实验室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JA-HZ2016-ZSD01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望府街888号金华银行五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盖章确认);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注册证书;
4.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即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注:以上证书及证件指经年检合格后的证书(证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2.投标人应于2017年01月03日下午15点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投标单位名义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交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 9908 2710 000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1月04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南一楼西侧评标室(金华市二环北路3000号),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十、标书质疑和踏勘现场:
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的方式传真至0579-82691037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382300571@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9日17:00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予以解答,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且在网站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本工程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踏勘,可自行前往,所需费用自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1月04日09:30时在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南一楼西侧评标室(金华市二环北路3000号)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浙江师范大学
联系人:陈达如 联系电话:139894624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云杰 联系电话:0579-82691037、18267003305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