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创新实验室设计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现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更正说明:
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丁级及以上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现修正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同上。
采购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