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排烟管道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HQCS2017006
二、采购项目概况:
| 序号 | 标项内容 | 单位/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排烟管道安装工程 | 1#、2#食堂 | 188 | 1、 利用风机将厨房内油烟排出室外; 2、 将室外新风送入室内; 3、将食堂架空层污浊空气排出室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清单详见附件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条件包括:
1、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磋商响应人具有厨房设备生产、安装及技术服务的厂家;
3、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论证书;
4、 所投201、304不锈钢产品档次不得低于宝钢、太钢、联众,风机品牌档次不得低于双枪、七星、日进,且不限于上述品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2017年 5月 25 日至2017年 6 月 1 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一楼采购部一室。
3.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4.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授权书(原件);
(5)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 年 6 月 5 日 9:30 时前递交至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一楼采购部一室,逾期不予接收。
六、答疑、澄清和踏勘现场:
1.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17年 6 月 1 日 15: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
2.本工程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磋商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踏勘,可自行前往,所需费用自理。踏勘地址: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杭金衢高速兰溪出口往市区方向行驶5-6分钟,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15957966697。
七、磋商时间:2017年 6 月 5 日 09:30 时
八、磋商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九、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37000 元整(人民币)。
磋商响应方应于2017年 6 月 2 日 16:30 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需注明“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磋商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磋商保证金应以磋商响应方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方承担。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近五年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十一、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磋商文件发放、供应商报名和磋商保证金交纳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项目联系人:饮食服务中心,陈老师,电话:0579-82298776;
采购部,王老师,电话:0579-82292010;
技术答疑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3605793015
现场勘查联系人:蒋老师,电话:15957966697
政府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控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7677。
十三、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702MA28DB0P3E
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5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