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现就浙江师范大学校内建筑能源审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HQTP2017007
二、项目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1 | 校内建筑能源审计服务项目 | 1项 | 10.5 |
三、谈判响应方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条件包括:
1、 谈判响应人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及以上;
2、 谈判响应人经营范围须含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且经过备案的节能评估
机构,具有建筑节能检测资质或省级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能源审计业绩,同时具有开展建筑能源审计业务所需的设施及仪器设备;
3、 信誉及履约情况良好,在浙江省范围内没有被建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
投标,没有不良记录;
4、 具有建筑节能检测的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
5、具有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成功案例;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1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一室)。
2.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经办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实行五证合一的按新规定进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现场需出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成功案例(现场需出示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制,已参加报名的谈判响应人不代表已取得谈判资格,经审查不符合谈判资格要求的,取消其谈判资格。
五、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 15日—2017年6 月1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办理)。
2.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一室);
3.工本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 9:30 时前递交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一室),逾期不予接收。
七、谈判时间: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时。
八、谈判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九、谈判保证金: 2000 元整(人民币),谈判保证金须在2017年6月19日16:30前足额交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需注明“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
十、答疑、澄清和踏勘现场:
响应方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17年 6月19 日 15: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一楼一室,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本次谈判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http://cgzx.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http://xxgk.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报名、标书递交联系人:采购部,张老师,0579-82291118;
项目联系人:校园修建中心/能源管理部,董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0803;
此项目不单独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可联系校园修建中心/能源管理部进行现场踏勘。
采购部,王老师,0579-82292010;
谈判保证金交纳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控部联系电话:0579—82287677。
十三、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702344164295A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