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师范大学大米、面粉定点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7/11/03 16:25:42发布人:SGC点击数:991

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师范大学食堂大米、面粉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QZB2017028

二、采购项目概况:以公开招标方式按标段分别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单位。

标段

标项内容

产地/品牌

基本要求

2016年参考

采购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合作期限

一

晚粳米(一级)

江苏(无锡太湖地区、苏北地区)

符合GB1354-2009大米国家标准,非转基因,新鲜,无异常气味和色泽

90

开标前一工

作日杭州粮

油批发市场

网各标项内

容的参考价

格

一年

东北米

东北

符合GB1354-2009大米国家标准,非转基因,新鲜,无异常气味和色泽

少量

小町米

吉林

符合GB1354-2009大米国家标准,非转基因,新鲜,无异常气味和色泽

16

泰国香米

泰国

符合GB1354-2009大米国家标准,非转基因,新鲜,无异常气味和色泽

少量

粳糯米(一级)

江苏、浙江、安徽

符合GB1354-2009大米一级标准,非转基因

8

晚籼米(杂交米,(一级)

江苏(无锡太湖地区、苏北地区)

符合GB1355-86标准, 非转基因,新鲜长粒米

90

二

面粉

五得利

910小麦粉,馒头、包子专用中筋特一粉;符合GB1355-86标准, 非转基因,新鲜

2

雪花

馒头、包子专用中筋特一粉;符合GB1355-86标准,新鲜

60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3、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其代理厂家的上述证书和项目授权书;

4、经销商具有稳定的产品成品来源,报名时确定上游生产厂家作为报名备案厂家(若中标,合同期内未经审批备案不得更换),并在近一年内(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下同)与报名备案厂家具有实际的大米购销往来行为发生,同时能提供相应的合同与税务票据进行查证;生产商名义报名的,产品必须为报名厂家生产,如有非自产产品按经销商要求备案;

5、所有物资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检验要求,必须提供要求规定的质检报告单,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且在金华市区具有实际的经营配送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领取时提供资料:

1.时间、地点

(1)时间: 2017年  11月  3 日至 2017 年  11  月13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 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

2.领取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说明:①所有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未注明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相关材料请留好副本,以供投标文件提交时使用。所有材料,原件备查;

②所有材料必须保证印迹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

③材料请按顺序放置好,装订成册提交,封面注明报名项目、报名单位,并加盖公章;

④报名材料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1)报名材料表(签字手写);

(2)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实行五证合一的按新规定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商家简介,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生产资料;

(4)产品上游厂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5)实收资本报表,投标当月税收部门开具的证明资料;

(6)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认证文件或规章制度文本等复印件;

(7)授权代理该产品资格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9)供应商可同时报名标段1和标段2。

(10)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3.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的一: 肆万元、标的二: 壹万贰仟 元。投标人应于  11 月  22  日 16:30  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 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标书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11 月  23  日 9:30  时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方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投标资格,经评标小组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一、业务咨询:

报名、标书递交联系人:采购供应中心,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项目联系人:饮食服务中心,陈老师,电话:0579-82298776;

采购供应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采购供应中心,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十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十三、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702MA28DB0P3E

                                       

                               

采购单位: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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