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HQTP2017032
二、谈判项目内容:拟定1家成交供应商。
| 标项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合同期限 |
| 1 | 项目(一):学生社区管理部学生公寓区内垃圾清运 | 16万元/年 | 2018年1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二):物业公司垃圾清运【浙师大本部校园环境(含老家属区西区、崇师苑、开放学院)、金华市体育中心、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师大附属中学、婺州外国语学校】 | 35万元/年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三、谈判响应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谈判响应方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条件包括: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必须为两年及以上;
2.谈判响应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同类案例成功的业绩:近三年同类项目服务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4.企业必须自有环卫设施设备:垃圾清运车、垃圾压缩车等(须提供证明材料);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放时间及地点
1. 发放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3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 发放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
3. 工本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4.领取纸质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同类项目均以公告落款发布日起前溯计算为准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备查);
(5)企业自有环卫设施设备:垃圾清运车、垃圾压缩车等证明材料(原件);
(6)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注:所提供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年12月15日 9:30 时前递交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逾期不予接收。
六、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上午9:30时
七、谈判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10200元整(人民币)。
谈判响应方应于2017年12月14日下午16:30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交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需注明“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谈判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谈判保证金应以谈判响应方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响应方承担。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谈判报名或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谈判资格,经评审小组审查合格的谈判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谈判,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十、本次谈判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一、业务咨询
谈判文件发放联系人:采购供应中心,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项目联系人:学生社区管理部,黄老师,电话:0579-82282322;
浙江师大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老师,电话:0579-82285850;
采购供应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谈判保证金交纳联系人:采购供应中心,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十二、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谈判保证金递交: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履约保证金递交:
学生社区管理部: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户 名:浙江师大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浙师大支行
账 号: 1208013109200003823
十三、付款票据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名称: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税号为:91330702344164295A
纳税人名称:浙江师大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税号为:91330700768668470B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