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QZB2017036
二、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 1 |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
1批 |
78 |
详细配置及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领取时提供资料:
1.时间、地点
(1)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 2017 年12月20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
2.领取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2日 16:30 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8年1月3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标书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3日 9:30时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方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投标资格,经评标小组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一、业务咨询:
报名、标书递交联系人:采购供应中心,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项目联系人:饮食服务中心,陈老师,电话:0579-82297951;
采购供应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采购供应中心,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十二、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采购单位: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注:附件两张图纸仅供参考,各投标人请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自行画图。
浙师大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空调布置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