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就桃源清真食堂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文件编号:HQCS2018001 二、磋商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1 浙江师范大学桃源清真餐厅 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 1批 21 详细配置及采购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三、磋商响应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地点 (1)发放时间: 2018 年 1月 11 日至 2018年 1 月 17日(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金华市婺城区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部二室); 2.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4:30前递交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金华市婺城区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部二室),逾期不予接收。 六、答疑、澄清和踏勘现场 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18年1月19日16:00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金 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金华市婺城区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部二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磋商时间:2018年1月22日下午14:30。 八、磋商地点: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肆仟贰佰元整(人民币)。磋商响应方应于2018年1月19日下午16:30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至指定账户(需注明“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磋商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磋商保证金应以磋商响应方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方承担。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十一、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磋商文件发放、供应商报名和磋商保证金交纳递交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项目联系人:饮食服务中心,陈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8776; 采购供应中心,王老师,0579-82292010;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十三、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账 号:0188990185000160 采购单位: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单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