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师范大学食堂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定点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8/03/20 16:33:48发布人:WWP点击数:2522

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师范大学食堂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定点配送采购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QZB2018008

二、采购项目概况: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推荐品牌:金龙鱼、福临门、盛州、海狮,规格为:10L或20L。除推荐品牌外欢迎其他与推荐品牌档次相当或优于推荐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参投品牌的产品系列必须与此次招标需求相匹配。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单位,2017年采购金额约155万元。供应范围含金华大市内,包括本部食堂、兰溪校区食堂和婺州外国语学校食堂、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子公司、兰溪子公司食堂等。合作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为两年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记录;

4.经销商具有稳定的产品成品来源,报名时确定的上游生产厂家作为报名备案厂家(若中标,合同期内未经审批备案不得更换),并在近一年内(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下同)与报名备案厂家具有实际的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购销往来行为发生,同时能提供相应的合同与税务票据进行查证;生产商名义报名的,产品必须为报名厂家生产,如有非自产产品按经销商要求备案;

5.所有物资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检验要求,必须提供要求规定的质检报告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且在金华市区具有实际的经营配送点;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8.企业运行正常,资金、设备、人员等状况良好;

9.投标商家、合同主体、货款结算主体必须一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领取时提供资料:

1.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8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 2:30—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

2.领取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说明:①所有报名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未注明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报名相关材料请留好副本,以供投标文件提交时使用。所有材料,原件备查;

②所有材料必须保证印迹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

③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放置好,装订成册提交,封面注明报名项目、报名单位,并加盖公章;

④报名材料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1)报名材料表(签字手写);

(2)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实行五证合一的按新规定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报名商家简介,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生产资料;

(4)提供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其代理厂家的上述证书和项目授权书,上游厂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5)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认证文件或规章制度文本等复印件;

(6)授权代理该产品资格证明书;

(7)提供上月财务报表及上月税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9)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3.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人应于2018年 4 月 9 日 16:30  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4月 10 日  9: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供应商的确定:

1.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试烧样品资格预审;

2.2018年4月10日9:00时前将密封好投标文件和大豆油(非转基因)试烧样品送到我公司采购供应中心(老行政楼采购部二室),由监控部人员统一编号送往餐厅进行试烧,没有接到通知的供应商说明试烧样品资格预审未通过;

3.邀请相关专家对各供应商提供样品的试烧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试烧通过的供应商进入公开招标评标阶段。样品试烧未进入公开招标评标阶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样品试烧按照国家GB1535-86来评定,详见评分表;

4.经过招标程序,以综合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一家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商。

八、标书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4 月 10 日 14:30 时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方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投标资格,经评标小组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报名、标书递交联系人:采购供应中心,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项目联系人:饮食服务中心,沈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492;

师大印象餐饮公司,柳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9752;

                采购供应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采购供应中心,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十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

户名: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账号:0188990185000160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702MA28DB0P3E

                                       

采购单位: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定点配送采购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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