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餐具清洗系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8/07/05 16:49:41发布人:HQJT点击数:1475

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餐具清洗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文件编号:HQCS2018015

二、磋商项目内容: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餐具清洗系统

1套

78

技术要求、需求数量等详见第二章磋商需求

三、磋商响应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

1、在国内注册的具有厨具清洗系统生产(或销售)及安装技术服务的厂家(或代理商);

2、所投产品档次须在迈科、温特豪特、迪斯科麦、爱丰等品牌之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地点

    1)发放时间: 2018 7 5日至 20187 15 (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金华市婺城区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部二室);

    2.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3.工本费:200/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8720日上午930前递交至金华市浙师大

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金华市婺城区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部二室),逾期不予接收。

六、答疑、澄清和踏勘现场

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1771916:00之前,以书面形式送

达或传真至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金华市婺城区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部二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磋商时间:2018 7 20日上午9:30

八、磋商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壹万陆仟 元整(人民币)。磋商响应方应于2018719日下午1630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至指定账户(需注明“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磋商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磋商保证金应以磋商响应方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方承担。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十一、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磋商文件发放、供应商报名和磋商保证金交纳递交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2010

联系人:饮食中心兰溪校区,陈老师,0579-82297953

采购供应中心,王老师,0579-82292010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十三、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号:0188990181000139

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名: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号:0188990187000330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号:91330702MA28DB0P3E

                               

采购单位: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单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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