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校浙江师范大学共享电动车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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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期限 |
场租费最低限价 |
运营管理责任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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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共享电动车服务项目 |
委托第三方进行浙江师范大学共享电动车运营,通过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选择一家运营商300辆电动车进入校园运营。 |
1年 |
5万元 |
10万 |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具有电动车租赁运营许可。
3、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 2019 年3月18日至 2019年3月26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一楼109室。
3、 供应商报名、下载标书要求:
(1)各供应商必须登录我处网站报名、下载标书。
(3)我中心发放的谈判文件以书面材料为准,以E-MAIL、下载等方式获得谈判文件存在的可能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时务必按以上要求进行,否则,我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
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领取纸质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5)如有同类项目,提供业绩证明。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19年3月28日 09:00 时前递交至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一楼109室,逾期不予接收。
六、答疑和澄清: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19 年 3月25日 09:00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一楼109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磋商时间:2019年 3 月28日 09:00 时
八、磋商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会议室。 。
九、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2000 元整(人民币)。
磋商响应方应于 2019年3 月28日 09:00 时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至浙江师范大学指定账户(需注明“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支付,不接受现金或现金交款单,若以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还须提供进账凭证)。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
十二、业务咨询
磋商文件发放、供应商报名纳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2703
政府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