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现就桃二教工餐厅装修天井钢架搭建(钢结构部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文件编号:HQCS2019012
二、磋商项目内容
工程名称:桃二教工餐厅装修天井钢架搭建(钢结构部分);
建设地点:桃二教工餐厅中间天井;
工程规模:二层,每层建筑面积约175平米,每层高约4.8米;
预算金额:约38万元;技术要求、需求数量等详见第三章磋商需求。
三、磋商响应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分别具有“三类人员”证书;
(4)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2019 年4月22日至 2019年5月1日(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放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一室)。
3.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9年5月7日上午9:30前递交至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一室),逾期不予接收。
六、答疑、澄清和踏勘现场
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19年4月30日16:00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中心(金华市婺城区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校内老行政楼一楼东侧采购部一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磋商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30。
八、磋商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集团三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8000 元整(人民币)。磋商响应方应于2019年5月6日下午16:00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至指定账户(需注明“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磋商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磋商保证金应以磋商响应方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方承担。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磋商文件发放、供应商报名和磋商保证金交纳递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1118
技术答疑及现场勘查联系人:浙师大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陈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8776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师大后勤集团采购管理办公室,俞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7677
十三、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702344164295A
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