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请科学、合理地提供本项目的有关采购需求,这是采购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2.对于重要且不可偏离的性能与技术指标请务必在有关技术参数前加“▲”,在评标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该技术参数上有负偏离时,该供应商的投标书则为无效标。
3.该项目的采购设备是非单个设备的,请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1-2个(原则上1个)核心设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三十一条“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第三章第六节定标)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标书中如未明确核心设备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进行采购。因项目特殊并经专家论证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则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应当具有可比性(相关推荐品牌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同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表示“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的意思。
5.若是单一来源谈判的项目,则要求提供单一来源谈判的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参加单一谈判的供应商应是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的注册供应商(具体注册程序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否则,无法进行相关谈判。
6.使用部门除交纸质材料外,另发一份电子稿给我中心项目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