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单位)成立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采购小组至少有3人以上。对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无法通过电子卖场或网上竞价采购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部门(单位)要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做好采购活动的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学校将定期检查各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请直接点击下载:
备注:附件由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单位)成立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采购小组至少有3人以上。对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无法通过电子卖场或网上竞价采购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部门(单位)要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做好采购活动的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学校将定期检查各部门(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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