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人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级新生床上用品
三、采 购项目编号:ZB2020018
四、关联原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20级新生床上用品招标公告
五、预算总金额: 957000
六、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6-17
七、更正理由:
受疫情影响,增加投标人参与要求。
八、更正事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1.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10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通过EMS或顺丰邮寄方式寄送至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一楼采购中心109室(收件人:贾老师,电话:0579-82282703,邮编:321004)。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2.本项目需提供样品,请准备符合采购需求的样品一套在投标截止前通过 EMS或顺丰邮寄方式寄送至“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09室,贾老师收”。且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样品将不予接收。投标截止前没有提交样品的供应商视为未提供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 样品要求如下: 1) 提供样品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货物清单(每套配置),提供不全则样品分为0分。 2) 蚊帐、枕芯、竹席、牛津包等投标样品需标明质量指标。 3) 所提供的样品不得含有投标单位名称及暗示出投标单位的文字、图案、符号、记号、参数、型号等商标和标识。否则,样品分按零分处理。中标样品封存,作履约验收依据;送样品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 递交样品的同时,供应商提供样品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提供样品要求 附样品清单(格式)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以便在递交时核对。 5) 本项目样品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6) 中标人样品处理:由采购人代表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 未中标人样品处理: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7个工作日后通过EMS邮寄退还给相应投标人。 8) 样品提供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逾期送达的样品,样品分按零分处理;未提供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 | 1.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10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通过EMS或顺丰邮寄方式寄送至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一楼采购中心109室(收件人:贾老师,电话:0579-82282703,邮编:321004)。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增加授权代表手机号及钉钉号。 3.取消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供应商不参加开标活动,由监督员与本采购中心共同核对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信息后建立钉钉群,在群内及时公布开标现场情况。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提出疑问或质疑的,将在钉钉群给予现场回复。 ▲4.本项目需提供样品,请准备符合采购需求的样品一套在投标截止前通过 EMS或顺丰邮寄方式寄送至“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09室,贾老师收”。且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样品将不予接收。投标截止前没有提交样品的供应商视为未提供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 样品要求如下: 1) 提供样品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货物清单(每套配置),提供不全则样品分为0分。 2) 蚊帐、枕芯、竹席、牛津包等投标样品需标明质量指标。 3) 所提供的样品不得含有投标单位名称及暗示出投标单位的文字、图案、符号、记号、参数、型号等商标和标识。否则,样品分按零分处理。中标样品封存,作履约验收依据;送样品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 递交样品的同时,供应商提供样品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提供样品要求 附样品清单(格式)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以便在递交时核对。 5) 本项目样品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6) 中标人样品处理:由采购人代表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 未中标人样品处理: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7个工作日后通过EMS邮寄退还给相应投标人。 8) 样品提供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逾期送达的样品,样品分按零分处理;未提供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 |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10日9:00时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行政中心连廊评标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10日9:00时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行政中心连廊评标室开标,项目评标期间,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应在电脑(或手机)前,同时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必要澄清。评审结束,本采购中心将在钉钉群在线公布评审结果。 |
九、 其他事项:
无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3736
传真:0579-82280035
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