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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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现将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按法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实施的采购项目;以及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但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意向公开旨在让供应商提前了解我校采购项目安排并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及途径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应该至少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提前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将不予实施采购。
四、需公开采购意向的报送
各单位、各采购项目负责人需将拟于2021年实施的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表》(附件)要求填写并及时提交给项目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后交采购管理办公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各采购项目负责人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切实履行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凡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围的项目,必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如出现采购意向公开遗漏、延误的,将直接影响项目采购实施安排和进度。
联系人:周波(货物类),陈健(工程类、服务类);联系电话:82289660。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项目公开表
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