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浙师财字〔2022〕2号)

时间:2022/06/23 10:53:12发布人:ZHOUZZ点击数:108

浙江师范大学文

 

浙师财字〔20222

 

浙江师范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及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浙江师范大学竞价采购网(网址:http://wsjj.zjnu.edu.cn,以下简称“竞价网”)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网上报价,选择成交供应商,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无法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仪器设备的采购。

定制、有特殊安装要求的仪器设备采购,不适合在竞价网采购。

第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第五条 网上竞价采购应当遵守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政策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采购单位是指学校各党政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研究、直属机构等。采购单位经申请注册批准后,即可成为竞价网的注册用户,具有网上申购、查询、初选、打印下载资料、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等权限。

采购单位指派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网上竞价采购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采购中心负责竞价网系统的日常维护,负责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的集中采购,处理供应商的质疑。

第八条 采购单位负责本单位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的分散自行采购。

第九条 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竞价网的采购行为,负责竞价网用户注册管理,负责处理供应商、采购单位的投诉及采购过程中的争议。

第十条 网上竞价采购活动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成交原则与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网上竞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信誉、综合评分高的优先。

第十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采购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购单

申购单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参数、售后服务要求等。申购单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依据,采购单位在提交申购单前必须确认申购单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落实经费来源。

(二)审核并发布申购单

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申购单内容的审核、发布。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提交的申购单进行审核、发布。

申购单发布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变更申购信息或终止竞价。

(三)供应商进行报价

网上竞价采购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至少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才有效。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加收投标报价之外的其他费用。供应商报价不能超项目预算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对多个设备的同一个申购单必须全部响应,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四)初选成交供应商

竞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有3家及以上时,由采购单位进行初选(选择拟成交供应商)。

竞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时,可延长竞价时间或终止竞价。延长竞价原则上只能延长1次,延长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延长竞价时间后,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仍不足3家,须终止竞价。

(五)审批并公布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初选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发布竞价结果。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按最低价原则初选的拟成交供应商,竞价网默认为成交供应商,直接发布竞价结果。

第十三条 成交公告发布后,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放弃成交结果;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成交结果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采购中心审核确定,报采管办审批。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作废标处理。

(一)同等条件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的;

(三)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因特殊原因,采购项目取消的;

(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导致采购项目无效的情形。

第四章 合同、验收及资金支付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确认书一旦确认,即时生效,具有合同效力,可不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或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要求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的,可以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集中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采购单位应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网上竞价的付款方式一般为先供货,后付款。因特殊情况需付一定比例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在采购申请中注明,由项目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网上竞价采购成功后,申购用户可以通过竞价网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采购单位可多次改评,结果以最后评价为准。采购单位的评价结果将影响该成交供应商的信誉等级等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采购项目交易的电子档案,由竞价网平台自项目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纸质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采购任务书(若有)、网上竞价申购单、网上竞价确认书、进口货物委托进口代理协议(若有)、采购合同(若有)等资料。

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纸质档案材料由使用单位负责收集、归档,集中采购项目纸质档案由采购中心负责收集、归档,纸质档案管理、使用和销毁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供应商有权对自己成交的采购单位的付款、违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该采购单位的申购记录。受供应商投诉经核查属实的采购单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采购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网上竞价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学校设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

第二十二条 网上竞价结果发布后,即视为网上竞价成功,由系统生成成交确认书。采购单位或成交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属违约行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价网注册供应商资格;

(二)提供假冒伪劣及不合法产品进行网上竞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围标,以及对采购单位进行人身攻击;

(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

(五)向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采购单位未按最低价原则确认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成交,经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实,将取消其采购单位资格,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严格管理个人的账户和密码,使用该账户在竞价网上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该账户注册者的行为,由账户注册者承担网上竞价采购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竞价网供应商注册协议》《浙江师范大学竞价采购网供应商参与竞价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账号、密码,规范本单位的竞价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竞价网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管理由竞采星平台(即广州竞采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有关办法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竞价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师〔201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单位注册申请表

          2浙江师范大学竞价采购网供应商参与竞价行为规范


                                                                                                                 2022128日印发


         浙师财字〔2022〕2号附件.pdf(直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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