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在小额定点竞价系统中开放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注册供应商的公告

时间:2021/12/4 9:05:30发布人:WWP点击数:6230

经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开放我校小额工程竞价系统中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注册供应商。凡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同时提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均可成为我校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的注册供应商,参与我校修缮类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的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注册。

一、 注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注册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3.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4. 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

5.编制人具有独立主持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并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 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

1)编制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核对;

3)编制工程预算(最高限价);

4)工程预算核对;

5)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资料,并编目装订成册(工程量清单按需要份数提供)。

2、工期和质量要求:

1)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准确率偏差超出±5%,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每相差0.5%的误差,扣除10%服务费,直至费用扣完,误差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索赔。建设单位有权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文件进行复核验算;

2)造价咨询的报价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预算费用、核对费用等所有费用)和咨询机构的成本、交通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3)收到校方施工图纸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逾期按每日5%合同价处罚。

3、报价要求

单个项目最高限价为项目采购合同价的2.88‰,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已注册单位承诺参与每个小额工程竞价系统中的项目询价,三次不报价者,取消本次注册资格。

4、技术人员要求

合理配备技术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人具有独立主持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并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 系统集中注册有效时间: 2021年126日至  2021年1226日。

四、 审核资料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证书复印件(含项目编制人员及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联系方式);

5、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计划安排、完成时间、质量保证体系等);

6、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审核所需要资料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

五、 审核资料递交

注册成功后,请将审核资料交浙江师范大学后勤实训楼校园修建中心2楼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79-82291800

六、 竞价说明:

 1、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的注册商,可以在网站:小额工程竞价系统http://gcxj.zjnu.edu.cn/中的“供应商登录/注册”,根据公开的项目情况参与项目的竞价。

2、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项目在小额竞价系统中的竞价原则:

所有参与项目竞价的注册供应商中,所报价格最低者为该项目的成交商。若报价相同,以时间最先报价者为成交商。

3、考核与处罚

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对清单编制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清单的编制质量和工期(考核内容见附件3),必要时邀请纪委、审计、采购等有关部门参加。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单位根据考核细则对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进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廉政纪律等情况考核打并依据扣分情况进行处罚。 90分及以上为好评,70-89分为中评,70分及以下为差评。

获得一次差评的,进行警告谈话;两次差评的,不得参与下一次修缮工程清单编制询价;获得三次差评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修缮工程清单编制询价。

发出询价要求,在限定时间内不报价者,不得参与下一次修缮工程清单编制询价;五次不报价者,不得参与下一年度修缮工程清单编制询价。

七、 付款方式:

竞价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并提交资料,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价款一次性付清。

 

八、 浙江师范大学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合同:详见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126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浙江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注册响应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册响应方:            (单位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本人          (姓名)           (注册响应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职工            (授权代表姓名)以我方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注册响应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   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浙江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本单位及本人自承诺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如本承诺失实,自愿承担被取消成交资格、没收谈判保证金等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    日

 

 

 

 

 

 

 

 

 

 

 

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合同

需方(甲方)浙江师范大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编制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核对;

3. 编制工程预算(最高限价);

4.工程预算核对;

5. 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资料,并编目装订成册(工程量清单按需要份数提供)。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成为注册供应商后至20231231日止。

第三条  工期和质量要求及奖罚措施 

1、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准确率偏差超出±5%,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每相差05%的误差,扣除10%服务费,直至费用扣完,误差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索赔。建设单位有权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文件进行复核验算。

2、造价咨询的报价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预算费用、核对费用等所有费用)和咨询机构的成本、交通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3、收到校方施工图纸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逾期按每日5%合同价处罚。

4、报价后20天内未完成业务,甲方可以将业务委托其它单位承担。

5、乙方年度累计五次未参甲方发出的询价,甲方取消其注册供应商资格。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并提交资料,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合同的组成及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第六条  不可抗力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户名):浙江师范大学;开户银行:工行金华浙师大支行; 账号:1208013109049800195税号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3513H 注册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联系电话:0579-82282433

第十条  本合同共计2页。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浙江师范大学

单位地址:浙江金华迎宾大道688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79-82283306

传真:0579-82280035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号:130182640000422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附件3

清单编制单位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基本规则

备注

1

响应时间和工期

20

小额工程定点询价系统短信通知中标后,3日内与校方项目经办人约定查看现场,得20分;4-7日,得10分;超过7日不得分。

以定点询价系统成交记录的日期为准。

30

现场或图纸交底后,10日内完成清单初稿,得30分;11-15日得20分;15-20得10分,超过20日不得分。

以监理方记录,或校方管理人员的照片、文字记录、微信记录、施工联系单等为依据。

20

校方项目经办人审核清单初稿后,5日内提交施工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签字、盖章)。超过5日不得分。

2

清单质量

15

工程量清单单项准确率偏差不超出±5%给15分,超出不给分。

15分

工程量清单总造价误差不超过±5%给15分,超出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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