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文 号】 浙财采监〔2019〕12号 【颁布日期】 2019-12-16 【条法类别】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 【实施日期】 2020-01-01 【法规层次】 规范性文件 【打 印】 立即打印 【扫二维码】 扫码查看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采监〔2019〕1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执行。 同时,浙江省2020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0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9 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