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转发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按照《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纳入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均需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点击可直接下载)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月14日